耿道明将军:“泗阳案件”的历史教训
时间:2023-07-11 17:57:49    来源:个人图书馆-冬不拉拉

耿道明将军

耿道明


(相关资料图)

1943年秋,淮北解放区泗阳县发生了全区尽人皆知的“反特”案件(简称“泗阳案件”)。当时,我在新四军四师九旅兼第一军分区政治部工作,在案情扩大到部队后,曾被领导指派参与此案的审理。审理工作是在淮北区党委和四师兼淮北军区的领导下,由四师保卫部梁国斌部长直接领导我们进行的。虽然已经过了40几年,回忆起来,许多情况仍历历在目。有时和当时受害的老同志相见,谈及淮北“泗阳案件”的历史教训时,大家都有深刻的体会。为了记取这一历史的教训,现略谈个人的回忆与体会。

(一)“泗阳案件”发生的经过

此案前后所捕人犯共4批151人。第一批金镇区张某等日特、组织伪军及情报站案,系1943年10月上旬破获的。金镇接近归仁、宿迁、洋河等日伪据点,张某、王某等人过去名义上为我做情报工作,实则暗中早与日伪勾通,并接受日伪巨款。张、王分别充当伪军团长及情报站长,假借我军名义,肆行奸细活动,并引诱我个别干部参加彼等反动会议,策动叛变。泗阳县公安局已掌握一些材料,且情势紧迫,于是断然将伪情报站负责人及其组织未成之伪军连以上干部共12人加以逮捕。至同年11月初,由被捕部分案犯中供出刘某、史某、孙某、张某等人,系另一特务组织负责人,并得出了所谓特区组织、武装大队长以上、三青团区分部以上的全部名单。这时,案件已由一区波及全县,此为本案之第二批,到12月上旬逮捕停止。而于12月下旬又得出所谓新材料,很多党政干部也被牵涉。该县主要领导干部,并不考虑那些新材料可靠与否,及其中是否有特务故意陷害的可能,却对之深信不疑。从12月底到1944年1月中旬,未经淮北区党委、淮北行署批准,擅自将大批党政干部逮捕,即为本案的第三批。此时,案件发展到极其混乱的地步。因“特务”乱咬,案情已逐步发展到一军分区泗阳县总队第七大队,军队干部被牵涉者甚多,被逮捕者也不少。此为本案之第四批。泗阳县公安局采取逼、供、信的做法:指名逼供,暗示提供,隔壁听供,以致发展到负责干部动手打人,还进行两次所谓坦白大会,给被捕者以公开对供、串供机会;还派已“坦白”的“案犯”到各地劝说,实际上是诬陷好人,弄得人人自危。这样使案情越搞越扩大、越复杂,共逮捕了151人,株连上千人。还给淮北区党委上报了一批要判死刑的“案犯”,因区党委未予批准,才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整个案情扩大发展之趋势,到后来已很难收拾,由党外到党内,由地方到军队,其中有学生,有教师,有党、政、军干部,有群众,还有农民,竟有9岁儿童和60岁的老翁“坦白”承认自己参加了三青团组织。此案前后持续5个月之久,恐怖气氛几乎笼罩着整个泗阳县。

(二)“泗阳案件”审理的经过

此案开始逮捕第一、二批人后,淮北区党委及行署曾给泗阳县指示,要他们停止逮捕,将已逮捕的人员进行训练改造,并由行署公安局协助清理。当时认为,第一批较有可靠材料,而对第二批另一“特务组织”的材料之可靠程度未加深究。这是尔后扩大化的起因。以后,泗阳公安局更采取逼、供、信的办法,千方百计逼供。在这种恐怖的气氛下,要得到真实情况是困难的。由于泗阳县委未执行区党委及行署切实审理此案的一再要求,清理工作未能真正有效进行,案情仍在扩大。因为涉及军队的同志,区党委及四师又派四师张震参谋长、九旅韦国清旅长、张震球副旅长等亲自去审查泗阳全案。接着,淮北区党委书记、四师政委邓子恢,淮北区党委委员、淮北行署主任刘瑞龙亲自主持会议,听取案情汇报,提倡畅所欲言,并且十分重视不同意见。领导同志还亲自找“主犯”谈话,对所谓的人证物证一一核对,甚至派人化装成供销员到群众中搜集反映。当区党委领导发现泗阳县公安部门那些不可思议的逼、供、信和扩大化的情况(如办案人员严刑逼供,甚至用假枪毙的办法,搞逼、供、信;领导谈话时,受害者有的痛哭流涕,要翻供,要申冤等)之后,决定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对一般成员组织训练班进行审查教育,对主要“案犯”调区党委分别审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经过几个月的审理,终于真相大白,达到水落石出。至此,淮北区党委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正确的结论。

(三)坚决纠正错误,做好善后工作

在案情查清区党委作出平反决定后,邓子恢政委、刘瑞龙主任作了总结报告,并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拂晓报》上公开发表,为受害者平反昭雪,为受冤屈的人申冤,达到弄清是非,团结同志,吸取教训的目的。对宁死不屈,不招供,不认供,忍受严刑拷打,也不假坦白,不乱咬人,又无怨恨的意志坚强的同志,在大会上表扬,勉励他们,今后要继续发扬革命者的英雄气概。对乱招供、乱咬人的同志,既表示同情,又要他们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对参与办“案”中不讲原则,不讲政策,随便抓人,搞逼、供、信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应得的处分。这样,纠正了错误,伸张了正气,挽回了不良影响,加强了团结。

当时“泗阳案件”的发生,不仅给泗阳县工作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也充分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方法上的主观主义与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对革命事业的危害。为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区党委还决定把“泗阳案件”的经验教训作为当时淮北地区干部整风学习的内容,并把区党委的决定和邓子恢同志的总结报告列为整风必读文件之一。

(四)“泗阳案件”的历史教训

首先是违反了党的政策。争取失足者,挽救失足者,大部不抓,一个不杀,是内部肃反的宽大政策。而“泗阳案件”,则是大部分抓了;不是争取、教育、挽救,而是先逮捕入狱,严刑逼供;不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而是迷信口供,忽视证据,甚至把追逼出来的口供当作证据,把指名逼供、诬陷好人,美其名曰“以特反特”、“动员坦白”,以致有的“犯人”被迫承认了自己是被某某人发展的特务,但讲不出具体活动内容,办案人员则采取隔壁听供的办法(即在审讯“犯人”时,把被咬了的“犯人”放在隔壁听供),这就人为地把同案的口供串连起来,难以区分真假。尤为甚者,在追逼不出口供时,则采取假枪毙的办法,即在深更半夜把“犯人”拉出去假处死来威胁“犯人”承认“罪行”,这是多么严重地违反党的政策!那就必然是假案、错案。

组织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不经请示报告,不经批准,随便抓人,制造冤狱,并且不执行上级“认真审理”的指示,这就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也是不能容许的。

其次,是不走群众路线。整个办案过程是不依靠群众,不深入到群众中调查研究,只凭主观愿望和想象,单纯坐堂问案。对群众中的不同意见,也是不听不闻。他们还搞所谓坦白大会,带领“犯人”到群众中去劝说“坦白”,既诬陷了不少好人,又在群众中造成了恐怖气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敢讲实语,在“犯人”中也形成了反常心理,误认为只要“坦白”了,就不再受那些严刑追逼了,因此,就不可能得到真实情况。要得到真实情况,就必须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真情。这些工作都是后来在甄别时由淮北地区党委领导同志亲自组织人员去做,才收到实效的。

第三,主观主义是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审理“泗阳案件”的实践证明,扩大化到了那样的严重程度,一些办案的同志对问题的看法是那样的主观片面,完全是主观主义在思想上作怪,实事求是的作风也就谈不上了。

一些同志错误地估计当时泗阳县的形势,过高地估计了反革命的势力,对老解放区的革命政治力量估计过低,因而思想上产生了错觉,认为特务很多,特务活动太猖狂,从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出发,去进行反特斗争,必然发生错误。而实际情况是泗阳县已开辟达五年之久,自山子头战役后,王光夏被打死,韩德勤军事力量被肃清,革命力量在不断发展,根据地进一步扩大与巩固。在这种形势下,把特务看得那么多,认为特务破坏活动那样厉害,是不符合实际情况,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由于对形势估计和思想路线上的错误,在办理案子的做法上就产生了上述一系列的严重错误。

“泗阳案件”的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但是,在淮北区党委的领导下,发现与纠正是及时的、有力的。邓子恢政委、刘瑞龙主任、梁国斌部长等领导同志是真正按照中央的政策办事,亲自参加审理此案,发扬了党的领导亲自动手、实事求是与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防止主观片面性,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结论,并公开认错,及时做好为受害者平反,处分严重违法乱纪、制造假案的干部等善后工作,还以此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些,都是值得永远学习的。(1990年8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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